镇人社函〔2024〕11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传承作用,根据《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镇人社规发〔2012〕1号)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9〕44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有技能大师作为领衔人,能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能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单位和载体。优先培育数字技能人才为领衔人。
(二)申报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江苏工匠”、“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三带乡土人才”、“镇江工匠”、“镇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镇江市技术能手”、“镇江市优秀乡土人才”等奖励和荣誉,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3.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4.授艺带徒方面。积极参与“名师育高徒”活动,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
5.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属辖市、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填写《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和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2.初审推荐。各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按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驻镇省属、市直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3.评审认定。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审,认定不超过5个“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审认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文公布,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领衔人变更认定
(一)申报范围。对上年度评估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退休、调离的,工作室符合条件的同职业(工种)人员;领衔人调动到本市新单位的。(名单另附)
(二)申报条件。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条件相同。
(三)申报程序。按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程序申报。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领衔人变更申报进行评审。对评审认定的新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文公布、颁发铭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发现、培育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也是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各地要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按照标准严格审核,做到好中选优。各地要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积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要求推荐申报1-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于11月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认定材料要真实、详实,提交的表格和报告(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获奖证书、出版物、技术认定及技术创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审核后退归)。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电话:0511-85340338
通讯地址:镇江市人社局职建处(运河路79号)
电子邮箱:750660696@qq.com
附件: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