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第八届宿迁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八届宿迁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选拔推介优秀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决定举办第八届宿迁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要求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7月30日)。

5.近5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以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市级(含)以上举办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赛。

(三)参赛分组安排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至2024年7月30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00—1000万元(含)。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6—10年(含)之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以上。

二、赛事流程及时间安排

1.县区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加强动员,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选手报名,推出更多创新性强、创意突出、市场潜力较大的优质项目参加大赛。请各县(区)择优推荐2个项目参加市级比赛,其中农产品加工类项目不少于1个;各功能区择优推荐1个项目(含农产品加工类项目)。请各地于8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及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1-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及电话:吴敏,82289062。

2.市级比赛。8月下旬举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县(区)推荐符合要求的参赛项目采用现场路演的形式进行,路演过程采用5+3的模式(5分钟项目展示,3分钟答辩),邀请相关专家、创投风投行业领军人士、农村创业创新辅导师等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现场打分,公布结果。

三、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决赛现场颁奖,获奖项目择优推荐代表宿迁参加全省大赛。对获奖单位在农业项目申报及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县(区)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件:

1.参赛报名表

2.参赛项目计划书(参考模板)

3.参赛项目汇总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