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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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苏财资环6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3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你市,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指标包括财政部下达的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二、请你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科学合理填报《江苏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你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附件:苏财资环61号

附件: 苏财资环6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