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19年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应急管理部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