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支持,推动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鼓励外资参与重点产业方向建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4号),加快推动我市外资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开展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入省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库,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盐城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工作,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利润再投资方式,扩大对盐投资。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在盐城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盐城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外商投资支持力度
(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修订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健全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用能、用工、绿电、排污指标等政策支持,全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分级保障、应保尽保”。(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发挥开发园区载体平台作用。优化园区体制机制,完善基础配套,不断提升涉外项目承载能力。完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加大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载体吸引和利用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大对载体领导班子的考核激励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中外国际合作园区,对获得省级国际合作园区认定的开发区给予资金扶持。〔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便利度。优化“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来华执业及学术交流合作等提供签证、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市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八)提高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盐城市分行)
(九)加大用工和人才保障。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双元制”、学徒制等模式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编制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和通用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围绕清单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持续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一)发挥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支持政策,市级层面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外资项目落户到账,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实际使用外资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照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给予补助,其中制造业或高技术产业项目按2%标准执行。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当年增资扩股(含利润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使用外资增加3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其中制造业或高技术产业项目按2%标准执行。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省给予运营补助的基础上,根据规模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十二)创新外资招引工作方式。深化“11669”招商体制建设,发挥好境内招商局和境外办事处招商功能,建设更为精准的驻外招商网络。探索与海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创投机构、头部产业基金等合作,拓展海内外招商新途径。〔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推介产业政策和营商环境。发挥外事部门联合工作专班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高管、技术人员等申请入境签证提供便利。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流程,提高企业人员持卡量。〔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更大力度开展外资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市县联动,谋划推出一批境外招商经贸活动。组织开展境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跨国公司“盐城行”系列活动,积极邀请跨国公司总部高管、在谈在建项目海外负责人来盐实地考察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持续办好“5.18”投资说明会、中韩贸易投资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落实各地外资项目招引主体责任,注重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高、带动效应强的外资项目。加强外资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统计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切实做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总量稳步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做优做强,有效提振外商在盐城长期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