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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征求意见”>“我要建议”中填写相关内容,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pangpi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