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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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拟出台我市D类工业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62 号),将工业企业划分为 A 类(优先发展类)、B 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调控类)、D 类(落后整治类),目前对 D类企业实行水、电、气、暖差别化价格政策,同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情况,可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水、电、气、暖差别化价格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加价政策

(一)销售水价。

依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提高D类工业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在现行水价3.514元/m³基础上加价10%。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依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提高D类工业企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淡季3.35元/m³、冬供季3.75元/m³基础上加价10%。

(三)蒸汽销售价格。

依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提高D类工业企业蒸汽销售价格,在现行蒸汽销售价格221.5元/t基础上加价10%。

(四)销售电价。

依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提高D类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三、相关要求

D类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加价收入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奖补工作。

如对上述办法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2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2198203907@qq.com邮箱。

联系人:李龙蓉,联系电话:0515-88190530。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