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要求,我局组织组织各地开展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将我市2021-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lyghbdqc@163.com。联系人:潘高驰;联系电话:80820037。
附件:连云港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第三批)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