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农产〔2023〕4号)精神,《关于开展“四个一”工程“头雁”示范社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知名品牌遴选推荐的函》具体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区)推荐、材料完善、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张家港市杨舍镇善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6家合作社(附件1)符合省厅“四个一”工程“头雁”示范社遴选上报条件(含备选),苏州大域无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附件2)符合省厅“四个一”工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知名品牌遴选推荐条件(含备选),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512-65613871,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邮政编码:215128。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名单公布的,将取消认定。
附件:
1.“四个一”工程“头雁”示范社遴选拟上报名单
2.“四个一”工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知名品牌遴选拟上报名单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