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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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3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泰财预〔2024〕2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体包括:

(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婚前保健服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完善普惠托育体系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住院护理险、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等项目;

(三)实施基本药物补助项目;

(四)其他符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宗旨的相关支出。

三、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四、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有哪些?

答:各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补助,按有关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拨付给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婚前保健服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和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服务的补助资金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所需支出。

五、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及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必要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将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