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盐农牧〔2022〕1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畜禽稳产保供任务要求,促进我市畜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肉品加工产业链延伸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猪屠宰企业年屠宰能力在30万头以上、家禽屠宰企业年屠宰能力在1000万羽以上、肉制品加工企业总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企业主体需已在2021年度及以前投产,且在2021年度有实际经营。
(三)屠宰企业有意肉品分割、加工、冷链建设等产业链延伸;肉制品加工企业有意增加生产线,丰富产品种类。新建项目须具备土地、环保等相关条件。
(四)新建项目总投资需在300万元以上,且在2022年内建成投产,并实际运营。
(五)企业需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对照申报条件准备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并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下拨资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对项目适时绩效评价,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处备案。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各县级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22年6月10日。
四、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材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管理,确保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处 李志宏,电话:0515-83709502;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高婧,电话:0515-80501235。
附件:盐城市肉品加工产业链延伸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提升我市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增强竞争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一)支持内容: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肉制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线。
(二)支持环节:一是支持畜禽屠宰企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流水线作业,发展冷冻肉、冷鲜肉、低温肉等产品;二是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线,加大休闲肉类制品、保健肉类制品等产品开发力度,丰富即食和休闲肉制品种类,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扶持主体和基本要求
(一)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由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申报。申报单位要有完善的土地和环保手续,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屠宰企业需具备年屠宰商品肥猪能力在30万头以上,家禽屠宰企业年屠宰能力在1000万羽以上,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二)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线。由全市肉制品加工企业申报。申报单位要有完善的土地和环保手续,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肉制品加工企业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补助标准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落实,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