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一)书面审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1.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点击页面左侧“政务服务”—“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2.用人单位直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历史单位、新单位注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注册及登录操作手册”),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二)单位申报提交后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审查以监察管辖权限为基础:1.中央、部队及省属用人单位,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控股单位,在省、市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锡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其下属单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无锡分行或分公司,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审查;2.其它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所辖市(县)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江阴的单位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无锡经济开发区的单位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查;3.管辖不明确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指定管辖。
(三)请各用人单位如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书面审查结束后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四)用人单位在开展书面审查的同时,如有申报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意向的,可于2022年11月20日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公告公示栏查找《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3《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历年诚信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广瑞路2号 |
85053809 |
江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江阴市长江路141号 |
86804543 |
宜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宜兴市东山西路24号 |
80791513 |
梁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通扬南路280号3楼 |
85056387 |
锡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二泉中路139号 |
88702042 |
惠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惠山大道108号 |
83592133 |
滨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梁清路718号 |
85863314 |
新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清晏路28-3号2楼 |
80501182 |
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万新路71号 |
88353003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