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徐文广旅发〔2023〕39号
各县(市)区文体(广)旅局、徐州演艺集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旅厅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小剧场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拓展文旅发展新业态,构筑新时代徐州文化艺术高峰,为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徐州新实践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6月(具体时间已通知为准)。
二、评选方式
检查台账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三、评选条件
(一)示范小剧场
拥有相对独立舞台和观众区、座席数在500个左右及以下、以舞台艺术表演为主、面向社会开放的室内演出空间,年均演出场次达到50场以上,特色鲜明、风格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
(二)小剧场精品剧目
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真、善、美,聚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众喜闻乐见;剧目题材不限,演出时长45分钟以上,自首演以来完成演出总场次30场以上。
四、评选标准
参照《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建设指南》、《江苏省示范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指南》。
五、评选对象
徐州市内运营小剧场。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示范小剧场10个、小剧场精品剧目5个。
六、有关要求
1、各地请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要求推荐示范小剧场、小剧场精品剧目(各不超过3个含);台账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刻录到u盘,并于6月7日前上报市局艺术处,联系人:王华;电话:0516-80801968,邮箱:609642243@qq.com。
2、前期已被省厅认定为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的自动纳入全市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不占用今年名额,一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3、经专家组评审被评选为徐州市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的择优推荐参加省厅组织的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认定工作。
附件:
1.《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建设指南》
2.《江苏省示范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指南》
3.徐州市示范小剧场申报表
4.徐州市示范小剧场申报材料目录表
5.徐州市示范小剧场精品剧目申报表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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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选址合理,设在人口密集、交通畅达、环境优良的核心居住区、闹市区、热门商圈、旅游景区等。 |
2.建筑造型美观,设计风格鲜明,地域特色突出,具有文化艺术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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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牌齐全,内容清晰,导引标识设置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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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独立完整空间,座席数500个左右及以下,舞台基础设施完善,有必要的灯光音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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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外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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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有序 |
1.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年演出场次100场以上。(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2.演出内容具有较高质量、鲜明特色,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形成品牌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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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引进高水平、高品质小剧场演出内容,每年5个项目以上,鼓励引进国外小剧场演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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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剧场剧目创作,争取各级艺术基金资助;积极进行内容输出,力争参加国内重大艺术活动和国际交流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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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售票处,支持线上线下多种订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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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演出团体或与演出团体稳定合作;鼓励建立创作团体或与其他文艺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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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新媒体平台,能够提供演出信息宣传、演出推送、意见反馈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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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咖啡厅、水吧、文创产品等多种便民业态或提供其他便民配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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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励公益性小剧场开展营业性演出项目、营利性小剧场开展公益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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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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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专职管理运营队伍。 |
2.制定剧场管理各类制度,认真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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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落实剧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特殊时期观演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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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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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演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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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演出剧目内容严格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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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财政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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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示范小剧场: 1.演出剧目涉及意识形态问题; 2.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市场失信主体; 6.在认定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等情况。 |
附件2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思想精深 |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庸俗低俗媚俗。 |
艺术精湛 |
1.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鲜明特色。 |
2.舞台呈现新颖独特,具有时代审美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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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传统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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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进行艺术创新和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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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精良 |
1.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深受群众喜爱。 |
2.演出时长45分钟以上、适合在小剧场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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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推动艺术要素和现代科技高度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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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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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小剧场精品剧目: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2.在认定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等情况。 |
附件3
剧场名称 |
剧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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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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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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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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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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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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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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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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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面积 |
平方米 |
剧场属性 |
□公益性 □营利性 |
座席数 |
个 |
舞台参数(高宽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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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场 |
营业收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万元 |
相关证件情况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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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简介(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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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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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
附件4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佐证材料 |
设施 完善 |
1.项目选址合理,设在人口密集、交通畅达、环境优良的核心居住区、闹市区、热门商圈、旅游景区等。 |
1.地图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2.建筑造型美观,设计风格鲜明,地域特色突出,具有文化艺术元素。 |
1.照片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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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牌齐全,内容清晰,导引标识设置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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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独立完整空间,座席数500个左右及以下,舞台基础设施完善,有必要的灯光音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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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外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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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有序 |
1.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年演出场次100场以上。(受疫情影响,第三批认定年演出场次调整为50场以上) |
1.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演出场次目录(含时间、名称、演出单位、演出收入等) 2.演出相关协议 3.其他佐证材料 |
2.演出内容具有较高质量、鲜明特色,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形成品牌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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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引进高水平、高品质小剧场演出内容,每年5个项目以上,鼓励引进国外小剧场演出项目。 |
1.引进项目演出协议 2.引进项目名称及介绍 3.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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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剧场剧目创作,争取各级艺术基金资助;积极进行内容输出,力争参加国内重大艺术活动和国际交流演出。 |
1.剧目名称及介绍 2.艺术基金资助证明 3.演出证明 4.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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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售票处,支持线上线下多种订票方式。 |
1.照片、截图等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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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演出团体或与演出团体稳定合作;鼓励建立创作团体或与其他文艺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
1.合作协议 2.团体相关证明材料 3.合作情况说明 4.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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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新媒体平台,能够提供演出信息宣传、演出推送、意见反馈等服务。 |
1.照片、截图等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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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咖啡厅、水吧、文创产品等多种便民业态或提供其他便民配套服务。 |
1.照片、截图等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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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励公益性小剧场开展营业性演出项目、营利性小剧场开展公益性活动。 |
1.活动协议等 2.照片 3.文字说明 4.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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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规范 |
1.配备专职管理运营队伍。 |
1.人员名单 2.其他佐证材料 |
2.制定剧场管理各类制度,认真执行到位。 |
各类制度内容及执行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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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落实剧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特殊时期观演安全。 |
1.照片、截图等 2.文字说明 3.相关制度文件 4.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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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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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演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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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演出剧目内容严格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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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财政资助。 |
1.财政资助证明 2.文字说明 3.相关政策文件 4.其他佐证材料 |
|
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示范小剧场: 1.演出剧目涉及意识形态问题; 2.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市场失信主体; 6.在认定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等情况。 |
附件5
剧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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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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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目题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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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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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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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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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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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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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总场次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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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总收入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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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目简介(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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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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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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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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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