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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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有关要求,中国质协网(https://www.caq.org.cn/html/tzgg/20661.html),组织今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工业企业及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优先推荐省“1650”产业链及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优先推荐获得过市级以上质量奖荣誉,优先推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等行业骨干企业。申报企业需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所有申报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济效益良好、无重大失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数量

我市共有2个推荐名额。各区最多可推荐1家企业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3份。

三、时间要求

各区请于9月3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行文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68788797。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