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苏安办〔2024〕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规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现省安委办、省民宗委联合公布《江苏省宗教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省安委办、省水利厅联合公布《江苏省水利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省安委办、省文旅厅联合公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以上目录可在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有关部门网站上下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对照目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并按照条例规定主动报告,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附件:

1、江苏省宗教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2、江苏省水利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江苏省宗教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pdf 江苏省水利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