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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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连办〔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引导、支持、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归雁回连”返乡创业就业品牌,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对全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连云港籍返乡企业就业8.2万人;新增参保就业高校毕业生10.6万人,其中回连就业5.8万人;全市扶持自主创业6.3万人。外出人员回连创业就业人数呈稳定增长趋势,迫切需要更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市通办”。

二是落实创业就业税费减免。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返乡人员就业,按规定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和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四是大力支持返乡初创主体。返乡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和首次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劳动者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是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对动态考核为“三星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奖补资金。

六是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就业。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是强化社会保险扶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正常参保的返乡创业实体,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稳岗返还、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支持。

八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补贴。

九是畅通返乡人员联络渠道。在连云港籍外出人员较为集中地区建立返乡创业就业服务驿站,组织外出人员交流联络,常态化与连云港籍外出人员叙乡情、联友情、增亲情,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集中服务活动。

十是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举办各类创业创新赛事活动,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典型企业,并给予奖励。

三、创新亮点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二是提高资金投入力度。返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最高1万元提至最高20万元。

三是强化返乡就业激励。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是夯实创业载体支持。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返乡创业载体,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对确定为“三星级”的返乡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资金。

五是鼓励社会资源参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返乡人员就业牵线搭桥,人力资源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