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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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梁溪区市场监管、经开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根据《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监测的对象

1.认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2.监测对象。2023年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已认定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参加监测)。

二、认定和监测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采取“企业书面申报、县级把关初审、市级核查评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1.企业申报。拟申报和参加监测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或监测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级初审。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对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名单及监测初评意见。

3.市级审核。①第三方核查评分。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分,对参加监测企业资料进行核查。②专家组综合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在第三方核查打分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企业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拟认定和监测合格企业名单。

4.公示公布。拟认定和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公布申报事项,严密组织企业申报和参加监测,认真审核把关相关资料。请于7月25日前,以市(县)区为单位,将申报和参加监测的企业纸质资料5份、主管部门推荐文件1份、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汇总表(另发),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并将全套电子版发送至994192363@qq.com。

联系人:范锋,0510-81822930;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6号楼543室。

 

附件:

1.申报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2.申报企业简介(模板)

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4.2025年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对象名单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