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州市2024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及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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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泰州市2024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及立项计划的通知

海陵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2025年)>的通知》(泰财农〔2024〕23号)《关于组织申报泰州市2024年种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泰农计〔2024〕10号)精神,经自主申报、区初审推荐、市级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优质高产鲜食专用花生新品种选育及营养品质分析”等6个项目作为2024年泰州市种业研发攻关项目予以立项支持,现将市级财政资金及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泰州市农科院3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转拨)、海陵区75万元,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2025年)>的通知》(泰财农〔2024〕23号)精神,按照确定的项目立项计划,抓紧做好资金下达、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参照《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市级批复后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向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高屿洲,0523-86888010;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武冰,0523-86893980。

 

附件:

1.泰州市2024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立项计划及资金明细表

2.泰州市2024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