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1-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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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重大任务,加快建设制造强省,优化省级涉企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合并设立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创新、企业“智改数转”、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发挥省级政策“指挥棒”和引导示范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2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eisha@iscz.gov.cn。

 

附件:《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