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1.采用择优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以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省“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极端环境、材料科学等领域预研筹建重大科研设施,积极创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平台)。

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1.根据地方对省实验室自主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一定支持。

2.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1.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将根据各地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科研项目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引导支持。

2.重点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江苏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应用力学由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推荐;其它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

2.重点围绕应用力学、开源软件、脑机融合、药物转化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突出对江苏省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

(二)创新政策落实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2.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江苏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江苏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江苏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三)其他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重大任务项目,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等明确列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大项目。采用定向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国家已明确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直接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条件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或医院。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请药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医院需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江苏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并已实质性运行。

2.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1.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2.机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中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占比不超过6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17:30前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同时纸质材料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4日17:30前进行网络审核,相关材料于2023年1月6日17:30前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17:30,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报送。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鸭梅、汪飞、阮俊

电话:025-85485833、025-85485984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

联系人:范宜、黄坚、徐亮、张传晖

电话:025-57715340、025-86637560、025-8335080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