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举办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举办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试行)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江苏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传承,鼓励技能创新,为非遗传承者和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劳动者搭建技能成长舞台,现就举办江苏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省级特色项目申报职业技能竞赛:

(一)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全省有着较深厚社会基础和一定从业规模的项目;

(二)已列入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目录,目前尚无国家职业标准,但具有省级行业或地域性技术、技能标准和规范,或有相关企业制定的较为成熟的人才评价标准,且有较强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需求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项目;

(三)列入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的新职业赛项。

二、申报条件

(一)办赛主体

1.省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民政部门评定的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人社部门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机构,且业务范围与申报赛事相关联,在近两年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和办赛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

3.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单位应同时盖章申报,并明确牵头主办单位。

(二)赛项名称和组别。赛项名称应完整准确采用国家规范职业(工种)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名称、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名称,不得另行命名。不得将同一赛项拆分成不同赛道申请奖励名额;竞赛可根据需要设置职工组、学生组等组别。教师可参加职工组比赛,确有必要,经核定也可单设教师组。

(三)参赛对象。具有相应从业经历且在江苏省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和江苏省内各类院校在籍学生。

(四)参赛地区和人数。省级一类大赛,省决赛参赛人员覆盖面不少于5个设区市,单赛项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组);省级二类大赛,省决赛参赛人员覆盖面不少于3个设区市,单赛项参赛人数不少于35人(组)。鼓励参赛人数较多的地区组织选拔赛。

(五)方案与题库。竞赛方案详实可行,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实操题库。

(六)实操比赛时长。比赛应设置现场实操环节,每名选手实操时长不低于60分钟。

(七)场地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赛项考核要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申报备案

主办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申报备案后,列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同一赛项的省级特色项目赛事,办赛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主办单位同一年度举办相同或类似赛项限1次。

(三)竞赛办赛时间、地点、承办(协办)单位等信息因故变更的,需在赛事举办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后实施。

(四)经评估,对违规办赛的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取消主办单位办赛资格至少两年。

本通知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措施

2.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3.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4.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参考模板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1.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措施.pdf 2.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pdf 3.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模板.pdf 4.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参考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