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对市直工业企业申报资格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4日—10月20日。联系电话:0517-83675152,邮箱:lantianha@163.com。
附件:淮安市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市直企业豁免资格初审意见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