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证档案管理,司法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对《公证档案管理办法》(1988年3月18日[88]司发公字第062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gzc@moj.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
附件:
1.《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司法部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1.《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