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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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徐科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优化创新能力建设布局,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围绕“343”创新产业集群建设,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2023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照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补、科技创新券资助项目六类组织申报。

1.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指南代码5001)

支持和鼓励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创新成果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企业自身创新能力、技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相关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激发区域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申报主体和条件:

(1)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2)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

①2020-2022年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等次;

②2022年度新获批立项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③列入省、市“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

④江苏省研发型企业;

⑤江苏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有效期内);

⑥江苏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

(3)企业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且逐年提升;

(4)近2个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5)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6)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企业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5项以上(须为自主研发,且申报企业为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

实施方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补助资金按2022年度比2021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省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同类型财政奖补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2.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指南代码5002)

重点聚焦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着力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成果转化和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和条件:

(1)地方政府、人才团队与第三方(高校、企业、创投资本)签订共建协议;

(2)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运行公司且带有“研究院”字样;

(3)人才团队货币化出资到账额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15%,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共建协议中的企业方,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才团队实缴额,或实缴占认缴比例不低于人才团队的相应比例;

(4)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5)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6)拥有独立的研发场地,自购实验仪器设备不低于30万元。

实施方式:备案申请全年受理,分批集中组织备案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第一批6月28日;第二批9月30日。由符合条件的在建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对通过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运行补助。

3.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指南代码5003)

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的有机衔接,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院、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根据上一年度技术开发、企业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团队建设等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给予奖补。

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19、2021年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重点服务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

(3)相关材料及数据须由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技术交易额已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申请优秀档次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2022年12月31日前的列统规模以上企业;

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方式:已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填报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人才团队情况、投入和基础条件情况、科研产出情况、财务情况、运营主体发展及衍生孵化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4.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指南代码5004)

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徐委办〔2020〕75号)有关政策,重点支持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资源、创新模式,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依据其服务能力和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优先支持开展技术研发、科技咨询等服务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请单位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门类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和75大类“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2022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30%。

实施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运行补助。

5.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补(指南代码5005)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徐委发〔2016〕43号)有关政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对2022年新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新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同类型财政奖补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实施方式:采取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提供《申报表》、《信用承诺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院士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批文(文件印发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等材料,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6.科技创新券资助(指南代码5006)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承诺书》,按照与省创新券1:1的比例(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提供资助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资源共享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

实施方式:按照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公布的江苏省科技创新券通用模式兑付资助清单,分批次予以兑付。

二、组织方式

1.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2.各县(市)项目采取市县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根据评审情况合理确定立项数(不占用市级财政支持项目立项名额),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本计划项目(指南代码5001-5006)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计划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计划项目。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4.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516-83896167,邮编:221008)。

4.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

电话:0516-83842134          

联系人:李广阔

        张兆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李聪(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补)

        张琦(科技创新券资助)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