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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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文旅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报送工作。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2月14日

 

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等项目的申报。根据《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自觉提升艺术创作的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通过“竞争立项、精选项目、择优资助、重点扶持”的方式,激发全社会艺术创作活力。

本年度聚焦反映、展现和讴歌新时代新征程的现实题材创作;重点围绕纪念中国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80周年等重大主题,创作深挖连云港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艺术精品;围绕西游文化、山海文化等主题作品创作与传播;支持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着重资助地方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人才培养和优秀剧目创作。

二、项目资助

(一)艺术创作类

1.资助范围

(1)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小剧场戏剧、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旅游演艺实景剧等原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申报作品须为申报时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且于2025年1月1日前未安排演出的新创作品。

(2)小戏、小品、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魔术等中小型作品;申报作品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原创作品。

(3)绘画、书法(含篆刻)等美术作品,申报作品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创作的原创作品。

(4)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影视剧、小戏、小品等剧本创作类作品,申报作品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创作的原创作品。

2.资助额度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美术作品和剧本创作类作品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3.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后启动,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演、创作、收藏,大型舞台剧演出场次不少于3场,小型剧(节)目演出场次不少于5场。项目质量要求冲刺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紫金文化艺术节、省五星工程奖等省级以上权威奖项。

(二)传播交流推广类

1.资助范围

(1)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活动。

(2)申报在省内外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3)申报传播交流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具有代表性艺术家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4)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或新媒体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把握分众化审美需求、实现精准垂直传播,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2.资助金额

依据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3.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后启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展演展览不少于5场,并形成广泛影响力。

(三)艺术人才培养类

1.资助范围

(1)支持本土舞台艺术、编剧、美术、书法等艺术领域的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观摩研讨、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2)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3)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创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一定创作成果;表演人才培养采取师带徒、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紧密结合演出实践,以剧育人、以演出人;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文创产品的互联网营销推广和针对性开发运营等复合型人才;艺术评论人才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评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

(4)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①舞台艺术(剧本创作、舞美设计、导演等)人才培养。

②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培养。

③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④音乐创作(作词、作曲、合唱指挥等)人才培养。

⑤美术创作(绘画、书法、篆刻等)人才培养。  

⑥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

⑦文旅融合发展人才培养。

2.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后启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少于15名,不超过50名,集中培训总时间不少于一周。面向市县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单位或机构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3.资助额度

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招生人数、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3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艺术创作类作品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文艺院团、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所、市县级文化馆、美术馆等拥有专业和专职文艺人才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创作及演出团队。

2.每单位每一种艺术创作类型最多申报3个。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连云港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glj.lyg.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通过所在辖区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申报。各大高校专业院系、市级艺术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和电子稿报送至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 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三)申报艺术创作类项目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大型舞台剧项目,须提交完整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2.中小型作品,须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视频、剧本,歌曲作品须同步提交完整的歌曲简谱。

3.美术作品,须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上)、代表性作品照片3幅和申报作品原件。

4.剧本创作类作品,须提交完整剧本。

5.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四)申报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或软件开发、节目录制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的资金证明。

2.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5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五)申报艺术人才培养类项目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参加培训学员名单;

2.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六)申报材料须打印7份装订。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需装订)。申报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均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七)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旅局艺术处。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文广旅局艺术处

联 系 人:孙 倩

联系邮箱:lyg85681810@163.com

联系电话:0518-85681810

六、监督验收

(一)立项项目要根据各申报类别的结项要求完成结项,立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市文广旅局将按照《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安排,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市文广旅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申报材料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连云港市艺术创作补助资金(连云港市艺术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七、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展演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连云港市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或作品原件;连云港市文广旅局有权对立项作品组织进行出版、展演、展览。

(三)连云港市文广旅局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连云港市文广旅局遵循“依托专家、严格程序、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组织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对评审专家的艺术判断或学术判断存在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五)连云港市文广旅局拥有各类资助项目的联合署名权、出品权和参评权,即获资助项目视同认可连云港市文广旅局有权与其他出品方共同申报有关奖项,共享该项目未来有关荣誉。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