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归属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4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 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网站http://180.101.238.64/STA/进行注册,选择“省个税退税”项目进行申报(已进行过退税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依据系统提示,据实逐项填写居住证基本信息和所得税奖励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申报人可在线查询审核工作进度和结果。
四、有关说明
1. 申报人在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时,必须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求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 申报人奖励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 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