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加快实施《盐城市科技创新能级提升行动方案》,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盐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绿色低碳。围绕盐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集成应用以及综合示范,以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实际应用和推进。
2.医疗卫生。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疾病防治、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一系列原创性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着力提升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3.公共安全。针对社会的热点安全问题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通过科技创新增强公共安全防范能力,惠及民众生活。推动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在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是申报项目的建设运行主体,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基础条件,确保能够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全部经费投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2.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申报的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协议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提交。
3.近5年有省级以上终止、撤销项目的,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作为承担单位的在研和拟申报本计划项目合计最多3项,超过的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盐城市范围内实施,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实施内容科学合理、预期目标具体明确,经费预算结构科学、符合实际、支出范围合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后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申报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截至申报结束时间,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应用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须是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能在法定年龄退休前完成项目(须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为集团公司任命或援助单位派驻的,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符合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项目骨干(排名2~5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6.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指令性项目承担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高校等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1,医院配套自筹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之比原则上不少于3:1,其他科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不作强制要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5:1。项目被列为指导性项目的,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组织方式
1.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评审结果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项目实施期为两年。指令性项目面向大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于合同签订后拨付经费;指导性计划项目无经费支持。
2.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为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医卫项目的主管部门(环保高新区、盐城高新区分别由亭湖区、盐都区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盐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审核推荐。
3.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事项
1.申报材料由A4纸一式三份打印,按“封面、目录页、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附件审核表、附件清单页、相关附件”顺序,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形成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盖章。
2.各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诚信承诺书”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申报项目在研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否有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情况;佐证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407室。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按“2024年XX单位市级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名称格式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ckjncsf@163.com。不经主管部门审核、自行申报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4.2024年盐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7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按要求执行。
联系人: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薛文星 符海涛 徐玥
联系方式:0515-80989612 0515-68083612
项目受理:叶红 88188407
附件:
1.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名额
3.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书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