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保供企业发展
对疫情期间,新列入市、区保供名单的或者额外承担保供任务的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
二、兑现专项奖补资金
对受疫情影响的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先行兑付符合条件的区级专项扶持资金,帮助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街镇、园区)
三、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急需资金支持且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及时予以办理。(责任单位:人行六合支行、区金融监管局)
四、激活旅游消费市场
加大大美六合全域旅游惠民卡发放使用力度,推动文旅行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财政局)
五、给予物流企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给予稳企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交运局、统计局、财政局)
六、稳定就业保障用工
对疫情期间,新录用员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未裁员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用工补助、稳岗补助;对疫情期间用工难,且注册在我区的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用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建设局、财政局)
七、鼓励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内国有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我区注册纳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办、税务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区属国有企业)
八、拓展消费场景业态
对具备条件且有统一运营管理的特色街区、商业体外广场放宽临时外摆限制,持续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城管局)
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对同时符合省市区同类型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解读工作;各板块可视情研究扶持办法。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