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镇江市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8号镇财社〔2021〕85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1日-10月31日
二、申报网址
镇江智慧人社
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PublicServicePlatform/index.action
三、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纳税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为市区企业引进初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技能人才、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企业签订引才协议,并报引才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五、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上申请,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花名册,提供引才企业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引才发票。
2.审核。由引才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由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引才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1.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申报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不可申报;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机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