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6

政策级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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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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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解读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由市政府设立,是南京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分“组织”和“个人”两类,每年评定一次,授予我市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有广泛知名度与突出影响力,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为提高行业、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设立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条件

申报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2)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申报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4)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5)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申报渠道

市有关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培育、发动及推荐工作。

意向申报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也可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评定程序

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信用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和审定公示等程序。

激励措施

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个人发文认定、授牌颁证,对每个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激励,对每名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激励。

此外,对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组织,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及更高质量奖项。

注意事项

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长质量奖的,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认定的,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奖牌及激励资金,公开通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获奖组织和个人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奖牌及激励资金,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