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对以下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换)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1家企业12个产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换)证、变更条件(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2023-3市局发证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23-3市局发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