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办〔2024〕36号)文件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省环科院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对以下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现将淮安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初审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5日—9月13日。
联系电话:0517-83675152,邮箱:lantianha@163.com。
附件:全市20240901绩效分级初审意见公示-A、B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