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盐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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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盐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环保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盐科计〔2022〕124号)和《盐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盐科计〔2022〕16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医疗卫生两个领域,分为重点、面上两个项目类别组织申报。按照不同支持方式,分为事前无偿资助的指令性项目和无资金支持的指导性项目两种方式。

(一)重点项目。落实国家、省、市重要战略部署,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南方向106~108;206~207)。

(二)面上项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环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要求应用方向、前景明确(指南方向101~105;201~205)。

二、申报条件

1.在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申报重点、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必须在盐城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后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

4.联合申报社会发展项目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仅限1个。

5.医疗卫生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6.优先支持省属高校和市属院校、三甲医院、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科技副总、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鼓励女科技工作者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通过研发项目备案企业和在单位财务系统设有研究开发会计科目的单位。

三、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能在法定年龄退休前完成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本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研究内容相同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骨干(排名2~5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单个项目市拨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医院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之比原则上不少于3:1,高校等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1,其他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不作强制要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与市拨资金比不低于2:1。指导性项目资金投入由单位自筹。

5.重点和面上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拟资助经费的8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指导性项目经费须有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投入。

6.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7.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要指导各申报单位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的标准制定考核指标,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9.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2〕5号)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组织方式

1.指令性项目面向大市区各区和市直各单位。由各区科技局、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环保高新区科技局等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驻盐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

2.医疗卫生领域(指南代码201~207)指令性项目原则上仅面向大市区二甲及以上医院,指南代码201~207的指导性项目原则上仅面向全市二甲及以上医院,均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本系统申报工作。

3.本年度社会发展指令性项目拟立项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同一单位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指导性项目拟立项总数不超过50项。

4.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限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封面、目录页、项目信息表、附件审核表、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相关附件”顺序,蓝色封面装订成册,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407室。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请按“2022年XX单位市级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名称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ckjncsf@163.com。

2.相关附件要求详见《申报书》“八、附件材料清单”。

3.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符海涛 0515-68083612  唐明丽 0515-80989612

项目受理:叶红 0515-88188407  徐玥 0515-68083612

 

附件:

1.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名额

3.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书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1.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docx 2.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名额.docx 3.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4.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