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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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人社函〔2024〕3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扬人社〔2012〕1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江苏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并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专业的师资队伍。配备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健全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培训登记、经费管理、后勤保障、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配备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团队。

完善的配套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成熟的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够支撑一定规模的线上学习;配备专业的平台服务团队,可以及时解决线上相关问题;建有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员个人信息安全;能够根据需要提供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能够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求,及时研发更新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等培训课程。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说明。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申报的可行性等。

(二)《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四)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地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

(五)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县(市、区)、功能区单位材料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市属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初审。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对申报单位考核评估后,将推荐意见以单位函的形式报至市人社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推荐申报1家。

(三)评议。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根据评议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注重线上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需求,继续教育基地的遴选着重开展综合性的线上教育,优先从能力突出、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单位中遴选。

(二)加强动态调整。市人社局对全市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审核公布制度,每年对全市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参照《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扬人社〔2012〕155号)执行。

(三)规范收费标准。每家基地须同时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突出公益性,专业科目收费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在充分评估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并向社会公示公开,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报送材料须知。《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毅

联系电话:0514-80978172

电子邮箱:1018554935@qq.com

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社局303室

 

附件: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