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市监〔2024〕151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广告业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力度,持续推进我市广告业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连云港市广告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连财行〔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对2024年度连云港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内广告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公共技术、综合服务等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二)广告业创新创意创业类项目。对地区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广告业新技术、新材料项目;广告新媒体、数字营销、数字广告制作、影视动漫网游等优质广告业项目;广告主业突出的创新创意创业基地相关项目,包括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创意基地和创业孵化器等。
(三)公益广告项目。广告企业创作、传播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公益广告发展项目。
(四)广告专业人才培育项目。广告管理和广告创意专业人才孵化、培育项目。
(五)其他项目。举办市级广告设计大赛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
奖励或补助。
三、支持额度
(一)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创成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广告产业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二)其他类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依据项目规模、项目类别、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连云港广告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运营单位为主体申报,园区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发文批准设立。其中,申报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项目应被认定为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创成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的项目应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文件,新认定的市级广告产业园应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文件。其他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在连云港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行为。
(二)其他条件。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始建设运营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属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1.《连云港市广告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批准设立广告产业园区文件等);
3.申报单位2023年财务报表;
4.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5.申报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含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估算及自有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说明);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等。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负责初审的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应在项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广告业发展情况,选择推荐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较强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截止日期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至市
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594124@qq.com,过期不得申报。
联系人: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张永晶廖智勇联系地址:海州区振华东路18号
电话:0518—85686901邮编:222006
附件:
1.《连云港广告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