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春惠民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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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春惠民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传〔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新春惠民促消费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力推动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恢复、稳步向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举办港城新春购物节暨年货大集活动。坚持“市县区、政银企、线上下”联动,大力开展“万店让利、十亿惠民”促消费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通过发放餐饮、零售、电商、汽车等惠民消费券,引导全市广大商家和平台企业以满减优惠、打折促销等方式让利给消费者。举办港城新春购物节暨年货大集,掀起新一轮消费热潮。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区实际,同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县(区)一主题”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促进餐饮消费增长。1月8日至2月28日,发放餐饮消费券330万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就餐,可凭券享受“满100减50、满200减100、满400减200”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办)

三、推动零售消费升级。1月8日至2月28日,发放购物消费券330万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零售企业购物,可凭券享受“满100减40、满200减80、满400减150”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办)

四、开展“网上年货节”活动。1月8日至2月28日,开展“跨年狂欢嗨购节”促销活动,联合头部电商平台,整合电商平台企业和商超资源,举办电商直播大赛、直播带货、优品对接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发放电商消费券200万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上购物,可凭券享受“满50减20、满100减50、满200减100”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加大汽车消费支持力度。1月8日至2月28日,发放1500万元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5万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000元,购买15万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乘用车新车的补贴4000元,购买30万元以上乘用车新车的补贴6000元。汽车经销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让利于消费者,同时提供实物赠送和相关服务,并作出公开承诺。金融机构要集中开展“购车贷”优惠政策推介,开展购车低息贷款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加大贷款授信支持力度,对个人购车最高贷款额可达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六、鼓励电影观影消费。1月16日至2月5日,发放观影消费券20万元,消费者在市区影院观影时,可凭券享受线下购票“满100减50”优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务办)

七、开展港城“老字号”新春促消费活动。1月8日至2月28日,开展港城“老字号”新春促消费活动,对本市老字号产品集中展示展销,并给予消费者折扣让利、返优惠券等优惠福利。对参加活动且销售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活动期间开展老字号产品集中展示展销活动、给予消费者让利优惠的组织销售方,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鼓励预付式消费发展。1月8日至2月28日,开展“连信卡”首次折扣优惠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预付式消费。活动期间,广大市民通过“我的连云港”APP—“连信卡”平台购卡、充值可享9折优惠,最高可优惠1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办)

九、鼓励婚庆消费发展。1月8日至2月28日,鼓励餐饮住宿企业开展婚庆喜宴优惠促销,完善婚庆餐饮一体化服务,带动住宿餐饮消费。鼓励婚纱摄影企业为新婚人士提供婚纱旅拍满减券、服装租借优惠券等优惠礼包,推进婚庆产业发展。活动期间,市内国有售票旅游景区对新婚人士婚庆摄影免收门票。鼓励旅行社为外地来连旅客开发具有“蜜月”“夕阳红”等不同性质的婚庆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发挥金融促消费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服务,提供适当的消费信贷产品,支持消费者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推动落实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购买家具家装消费等政策措施,助力推动消费升级。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降低消费信贷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相关部门要完善夜间消费管理机制,协同优化夜间交通、停车、治安等城市综合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影剧院、健身、文化、培训、娱乐等领域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全时段促消费浓厚氛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商业综合体、文化场所合理利用空闲场地,在指定时间段内依法依规开展临时外摆、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增加亲子游乐设施、举办文艺表演、开设后备箱集市等,提升广大居民消费体验。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本方案中可报名参与相关活动的企业,为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活动所需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原则上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需在1月9日前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鼓励其他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