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5〕50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攻坚,加快打造特色领域有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新高地,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将支持与创新型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推动提升全市开放创新水平,并通过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国家、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区内的项目。
2.围绕镇江市“876”创新引领工程重点方向的项目。
3.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外国高端人才(团队)的研发项目。
4.引进外国高端人才、转移转化国外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申报主体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究经费(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技术研发类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费用可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3.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专项项目的,将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除基础研究及平台建设项目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实施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按照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国际化服务两类项目组织实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镇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一)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我市辖区内企业重点面向创新型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聚焦“876”创新引领工程,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境外合作单位为境外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利用在镇高校等高校院所国际合作资源,开展“中—中—外(中国企业—中国高校院所—境外合作单位)”模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2.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4.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拨付不超过8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支持围绕我市“876”创新引领工程,发挥我市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与外国人才平台的作用,举办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合作交流活动,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和国际联合技术开发,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
1.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院所、我市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或有国际技术转移以及海外引智服务能力的有关单位,依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等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与外国人才平台开展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相关平台的负责人或骨干等其他人员,前述骨干等其他人员申报的项目须由平台负责人出具确认函、单位或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2.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已建立稳定的国外合作渠道,有明确的合作领域、内容和目标,能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有效推动我市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
3.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举办专题性国际产学研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本市参与的企业不少于20家次,新落地我市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不少于1项(与外方形成国际科技合作协议)或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不少于1人。
4.本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指标如下:江苏大学4项、江苏科技大学4项、其他项目主管部门不超过1项。
5.本项目不需要申报主体配套资金,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拨付不超过8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四、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立项后还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科技厅旗舰店-技术合同登记-在线办理端口进行合同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40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8:0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王、徐光陆
联系电话:0511-80822830、80822810
附件: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