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6-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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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申报的车间在2023年5月31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申报的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全面应用。

2.生产物料精准配送。

3.生产过程实时管控。

4.生产信息跟踪追溯。

5.能源消耗智能管控。

6.安全环保智能管控。

材料报送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拟申报车间进行现场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遴选出一批车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方式:025-69652786、69652864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