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13号)《江苏省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标准》等要求,经综合评价和专家现场评估,现对拟设为第四批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级中医馆建设单位的101个中医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第四批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级中医馆建设单位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