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常工信节能〔2022〕66号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依法推进全社会节能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对象
本次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执法对象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的90家工业企业、5家公共机构及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执法内容
(一)开展工业企业及公共机构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对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淘汰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制度设立情况等进行监察。
(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对部分投产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依法对其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监察。
三、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落实,加强对监察单位的业务指导。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开展监察工作,切实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上报监察结果,努力提高节能监察成效,确保各项监察任务10月底前按期高质量完成,11月底前上报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二)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监察中发现的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节能监察机构不得向监督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执法过程如有问题,请与市工信局节能处联系,联系电话:85681223。
附件:
1. 常州市2022年市级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 常州市2022年市级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单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