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和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商发〔2023〕66号)要求,现下达你区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和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切块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此款列你区2023年“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预算支出科目。你区财政接此通知后,立即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违规用于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企业收到专项资金,按照《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金获取及使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可作为当期不征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你区项目主管、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及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管,如发现企业有虚假申报、违规使用资金或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行为,应责成企业作出整改,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商务局。同时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协助做好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和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切块资金拨付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