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苏市监人〔2023〕75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人〔2022〕369号)要求,现就做好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选拔范围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含相关社会团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创新争先奖获得者、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培养期内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等较高级别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并转入“23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期内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A类人才等相应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并转入“231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期内的市厅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可直接申报并转入“231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期内的县处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可直接申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231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所在单位处分、诫勉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作为培养对象选拔人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作为培养对象选拔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在工作中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作为培养对象选拔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4周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年龄在49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4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对于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科研(含软科学研究)方面有特别的突出贡献,在国家或省(部)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1—2岁。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目标,拟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4名左右(不分配名额),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6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200名左右(初步名额分配见附件1),可按照实际推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个人填写《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科研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人员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核和评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对第三层次申报对象材料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和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第一、第二层次申报对象材料进行评审,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初步确定各层次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四)集体研究。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会同科技与信息化处、财务审计处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提请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和条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完成材料审核、评审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推荐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主要论文著作、专利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与选拔条件相关的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证明)。证明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推荐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1份。
(三)请于4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
本通知同时发布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相关附件可从网站下载。联系电话:025-68952651、025-85012030。
附件:
1.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4.江苏省市场监管“2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