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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意见的通知

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查处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起草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4月21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is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