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关于调整全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和《宿迁市货运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市治超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编制工作。目前,各县区(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已完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编制工作,确定133家单位为2024年度全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为装载配载货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将合法装载配载职责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县区(功能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管工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巡查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出港。

现将全市133家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5997。

 

附件:2024年度宿迁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宿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 2024年度宿迁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