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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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

连政办发〔2023〕16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省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扎实做好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工作,在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实施基础上,现提出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统筹开展两市帮扶合作

1.两市政府签订南北结对帮扶合作2023年度协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4月底前)

2.召开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9月底前)

3.对口县区召开结对帮扶合作联席会议,签订2023年度帮扶合作协议。〔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连云区,完成时间:6月底前〕

4.举办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工作干部培训班(无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完成时间:10月底前)

5.编排2023年度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3月底前)

6.会同无锡市发改委联合印发2023年度无锡连云港南北结对帮扶合作资金支持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4月底前)

7.衔接落实年度6000万元帮扶合作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5月底前)

8.市级层面落实月度例会、季度交流、半年总结、年度考核,扎实做好帮扶合作年度工作推进。(责任单位:无锡工作队,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进一步完善两市工作推进机制,聚力推动“2+1”产业园区共建,推进延伸“3+X”县乡(镇)结对,拓展深化“6+N”帮扶合作领域,注重培育典型案例,每个领域至少形成1项亮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0.根据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要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事项,努力扩大南北结对帮扶合作成效,力争在省专项考核中位于前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推进产业园区合作共建

1.设立共建园区管理机构和班子队伍,领导班子成员以无锡方面为主,相应工作力量配备到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灌云县,完成时间:4月底前〕

2.完成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投融资规划编制和批复。〔责任单位: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间:4月底前〕

3.设立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独立金库,自主负责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内的财政预决算管理。〔责任单位: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间:6月底前〕

4.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以清单式申请,市政府授予园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相应市级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政务办、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完成时间:6月底前〕

5.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引进亿元项目不少于10个、产业投资不低于20亿元。(责任单位: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年内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责任单位: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江阴灌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获得省里批复。(责任单位:灌云县,完成时间:6月底前)

8.江阴灌云工业园区年内引进落地不少于5个主导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灌云县,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惠榆新兴产业合作园年内建设标准化厂房4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赣榆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0.惠榆新兴产业合作园年内引进落地1个5亿元以上、5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赣榆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1.共建园区按照省里的考核评估办法,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投入、产业项目的招引建设等工作,落实建设发展成效(包括开发建设成效和发展成效),探索创新型做法举措,实现生态绿色安全发展。〔责任单位: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灌云县,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落实结对县区重点帮扶合作

1.编排2023年度重点帮扶县帮扶合作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计划。(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完成时间:3月底前)

2.配合省里开展2022年度帮扶合作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完成时间:4月底前)

3.建立两市部分重点乡镇结对帮扶合作关系(首批10对左右),学习借鉴无锡特色乡镇建设经验,推动我市重点乡镇更高水平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连云区,完成时间:6月底前〕

4.按照实施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推进完成省、市有关部门部署的六大领域帮扶合作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连云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开展六大领域帮扶合作

(一)深化产业领域帮扶合作。

1.在无锡市组织开展“无锡连云港联合招商中心+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江阴灌云工业园区、惠榆新兴产业合作园”的“1+3”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2.聚焦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研究两市产业链联动发展相关机制和举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10月底前)

3.赴无锡新加坡工业园考察学习,举办两市产业对接交流活动,依托无锡市在集成电路、物联网、高端软件、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先发优势,通过产业对接和交流互动,促进我市重点产业与无锡市相关产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4.加强两市产业人才培训机构之间的互动交流,年内举办两市部分产业人才培训机构间交流活动1次,增强两市人才机构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5.以我市的中华药港和无锡的生物谷为集聚载体,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组织县区、企业赴无锡市参加世界物联网大会、新能源大会、生物医药大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两市联合打造无锡连云港中欧(亚)国际物流通道,共同推动国际班列高质量发展,深化连云港港与江阴港合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控股集团,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两市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对接,促进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产业链式发展,共同推进农业园区项目招商、人才引进、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加强农产品展销对接交流合作,组织“连天下”农产品企业参加无锡现代农业博览会,衔接无锡市组织地产名特优农产品企业组团参加连云港农业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深化科技领域帮扶合作。

1.赴无锡调研对接学习科技孵化器建设经验,推进我市在无锡的科创飞地建设,引进或孵化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媒体等创新领域的创业企业入驻科创飞地,并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和双创人才入驻连云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县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落实市政府与江南大学合作协议,设立江南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连云港分中心,开展产学研活动不少于3次,推介科技成果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推进太湖实验室连云港中心建设,召开第一届理事会,实施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推进绿色智能技术试验船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与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结对共建,在我市相关产业引入物联网技术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海州区(连云港高新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开展产学研对接,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无锡市高校院所等联合申报或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加强与无锡“两机”产业合作,加快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加强太湖实验室与江苏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科技联合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深化教育领域帮扶合作。

1.组织选派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200名左右赴无锡挂职,学习无锡先进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办学理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建立无锡名校长工作站,聘请无锡名校长定期来连,对我市相关学校校长进行集中培训和辅导,为我市学校管理把脉问诊,整体提升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衔接无锡市选派信息化领域专家对我市相关学校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建立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线上混合教学式案例研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指导推进两市本科高校、专科高校深化合作共建,骨干师资“结对子”“传帮带”,共享教育教学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聘请无锡名优教师参与港城名师培养南北“双导师”计划,联合建设项目团队1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帮扶合作。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帮扶合作,重点推进我市县级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争创省级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加强县级疾控机构对口帮扶,安排人员交流培训,重点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加强县中医医院帮扶合作,重点帮助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衔接无锡市专家来连进行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升级晋等,争取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立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以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年内新增“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单位和社区医院总数8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加强妇幼和老年健康帮扶合作,衔接无锡市选派专家指导我市县区妇幼保健和医养综合服务建设,指导县医院规范建设老年医学科,县中医院以名老中医工作室为依托,扩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优化完善无锡连云港医保异地就医“免备案”实施机制,实现两市参保人在对方城市就医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推进康缘药业与无锡市中医医院合作共建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无锡市中医医院研究所,开展名医名方及医院自制制剂的挖掘、整理与新药开发研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深化文旅康养领域帮扶合作。

1.举办全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题培训班,邀请无锡文旅行业专家来连授课,全面提升我市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2.组织两市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开展互动采风活动,宣传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共同提升两市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3.两市旅游年票面向对方城市市民推出同城待遇,在无锡市设立连云港旅游年票线下代办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4.赴无锡市观摩学习群众文化工作,以分专业结对的形式开展文艺作品创作,合作打造精品剧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5.开展两市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演出交流活动,举办海湖融达—连云港无锡馆藏交流展、书法美术作品交流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衔接无锡市选派专家对我市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度假区进行现场指导,创成1家3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衔接无锡市五级养老机构与我市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中心整体规划设计、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选派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到无锡市养老机构跟班学习,衔接无锡市组织养老服务专家来我市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衔接无锡市优秀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来我市考察洽谈,探索共建异地康养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六)深化人力资源领域帮扶合作。

1.积极引导两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合作协作关系,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更新人力资源服务理念,学习无锡先进经验,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2.衔接无锡市在连云港籍务工人员聚集地建立劳务协作服务站,提供生活帮助、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常态化采集、共享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依托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开设两市企业专场招聘会,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动,开展跨区域现场招聘活动和直播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县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邀请无锡创业指导专家来连授课,帮助创业实体解决问题,组织两地高校之间创业项目结对辅导,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支持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与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结对帮扶合作,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无锡跟岗学习,支持县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升级改造和技工院校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县区,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两市交通互乘、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逐步实现“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