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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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认定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引领支撑国际化智造名城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现组织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构建形成以10大先进制造业集群、28条重点产业链为特色的“1028”产业体系发展格局,支持在常高校、三级甲等医院等单位组建市重点实验室,集聚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认定条件

(一)市重点实验室(在常高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面向1028产业体系中的氢能、合成生物、半导体、大数据和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车联网等七大未来产业领域和低空经济、商业航天领域。

2.依托单位:在常高校。能提供保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以及学术活动条件,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场所面积: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研发团队:研发团队20人以上,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仪器设备:相关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6.科研成果: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本领域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7.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学术委员会。

8.预期目标:投入机制明确,基础研究投入、科技产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预期目标具体明确。

(二)市重点实验室(市级公共服务单位、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三级专科医院)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重点面向临床医学、医防融合、检验检测、公共安全等领域。

2.依托单位:市级公共服务单位、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三级专科医院。能提供保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以及学术活动条件,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场所面积: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研发团队:研发团队10人以上,其中2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6.科研成果: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1件(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3件)。

7.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学术委员会。

8.预期目标:投入机制明确,基础研究投入、科技产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预期目标具体明确。

三、申报程序

1.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由依托单位提出,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常州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建方案》(附件2),一式五份。

2.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常州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建方案》(附件2)、《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文件报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科技资源服务科,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退回;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_str@126.com。

3.市科技局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四、申报推荐

1.本科院校直接推荐至常州市科技局,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至常州市科技局,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由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推荐采取限额制。每所在常本科院校限报2项,每所在常高职(专科)院校限报1项,每家公共服务主管单位限推荐1项,每家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三级专科医院限报1项。

五、运行管理

对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2年后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较差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予以摘牌。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高志伟 0519-85681559;

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资源服务科,李章林 0519-88101381。

 

附件:

1.“1028”产业体系

2.常州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建方案

3.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1028”产业体系.docx 2.常州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建方案.docx 3.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