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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苏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苏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成效,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统一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从2023年4月起至2025年底,按照分类整治、科学整治和依法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推进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要求实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生产装置稳定性、设备可靠性、工艺安全性、技术先进性、产品高端化,构建完善的老旧装置安全环保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市2022年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统计底单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51、261-266),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1)。

(二)老旧装置定义。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以上的装置。

(三)纳入整治情形。经县、市两级辨识评估,上述企业老旧装置经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符合19项具体情形之一的。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企业对2025年底前到期的在役装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底单。

(二)在县、市两级辨识评估论证后,确认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清单,确保不漏评、不少评。

(三)利用3年的时间,对列入更新改造清单的老旧装置,按照“一装置一策”的更新改造要求,推动企业改造提升。

五、支持措施

(一)审批政策。老旧装置在原址整体淘汰新建及其关联技改项目和应用微通道、微反应器、连续流等先进技术,经风险分析和评估后,有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可采用原建设时适用的标准规范进行审批,鼓励优先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二)资金奖补。符合条件的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可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