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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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镇科计〔2022〕73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生态文明、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美丽镇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2.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3.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的,须与镇江市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除外)联合进行申报。

2.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

3.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021年度“梦溪奖”获奖企业除外)。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和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和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组织方式

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镇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额度: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3年。医疗卫生项目一般不超过5万元,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根据各地立项项目总体实施及验收结题情况、《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处理情况的通报》等,明确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限额如下:

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重点工作,面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每个行业主管部门限报1项。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遴选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认真填报会商表,经与市科技局农社处会商同意后,再正式申报。

医疗卫生类项目:各市限报6项(其中各市推荐申报的中医药项目不少于2项),各区、镇江新区各限报4项(限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江苏大学、镇江高专各限报3项,其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各不少于1项。市卫健委限报100项,其中:中医药项目不少于15项;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科研基础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40项。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增报1项。

除科技示范工程、医疗卫生的其他项目: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在镇高校各限报4项,市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限报5项,市生态环境局限报4项(其中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2项),其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不含市卫健委)各限报2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他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技术合作协议、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或委托书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农社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6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联系人:杨竞雄、贾利民

联系电话:0511-80822816

 

附件:

1.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类)拟申报项目会商表

3.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