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税委会〔2021〕18号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