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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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 07 月 08 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所在省(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邮编:200032,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021-64220000-2526);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 号龙江大厦,邮编:210036,联系人:210036,联系人:王亚杰,联系电话:025-8501202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77 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联系人:郑勤,联系电话:0571-8976145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 号,邮编:230051,联系人:石汉成,联系电话:0551-63356884)。

 

附件:

1.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